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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兰州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8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科技局、科协,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15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甘科政〔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举办2015年兰州市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 科技惠民

  二、活动时间

  2015年兰州市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16日--24日举办。

  全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定于5月16日上午,在榆中县健身广场举行。

  三、重点活动

  (一)展示科技创新成就。展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公众科技意识,激发广大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集中科技宣传活动。加强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宣传,开展专题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空气质量、应急避险、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热点问题的基本知识,普及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三)组织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科普活动,让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身体验科技魅力,激发创新创造兴趣。组织好科技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等“五进”活动。坚持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活动经常化。

  (四)开展科技服务。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联系帮扶活动,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到乡镇、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到田间地头指导农业生产;到乡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发布科技致富、流通信息;通过专家热线,对种植、养殖等方面普遍反映的农业技术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五)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举办科技展览、科技知识竞赛、科技讲座等活动,大力宣传低碳经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知识,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技知识,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的热情。

  四、活动形式

  (一)现场与网络科普活动同步。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举办网络科普博览等活动,重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科普传播功能,以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吸引公众参与。

  (二)展览与流动展示活动互补。除在各地各部门的科技馆、科普基地、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固定场所举办科普博览、展示等活动外,组织开展流动科技馆进基层、科技列车行等流动展览展示活动,把优质科普资源送到基层,进入百姓生活中。

  (三)科技资源开放与科技人员服务活动结合。继续动员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向公众开放,让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与科研人员近距离接触,亲身感受科研工作;组织科普志愿者进入到乡村、社区、企业、军营等开展科普宣传服务活动。

  (四)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并举。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优势,广泛动员各类学术组织、科研机构、学校、科技类场馆等积极参与,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普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组)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县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二)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策划重点活动项目,请于4月28日前,将2015年科技活动周方案、重点活动项目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三) 科技活动周活动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安排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请于6月10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参与“五进”活动人员信息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蒋宜生

  联系电话:0931-8846405

  邮箱:2443827633@qq.com

  市委宣传部 市科技局 市科协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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