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理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对2012年立项仍未验收和2013年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2年立项,目前还未验收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2013年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2)。
二、验收程序
(一)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各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专题培训;
(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监理验收规范”要求,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同时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见附件3)的要求报送1份纸质验收材料至地方监理单位;
(三)地方监理单位赴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考察,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线填写《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单位验收意见表》(见附件4),在线打印2份并加盖公章装入验收材料中,再将验收材料统一上报或委托企业单独上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复审;
(四)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复审合格后,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指导企业完善验收材料;
(五)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验收,10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集中会议验收,100万以上(含100万)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六)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验收材料和验收结论一并报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报送时间
(一)2012年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二)2013年立项的项目验收材料分二批报送,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第一批数量不少于总量的70%);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以上时间为省厅报送截止时间,各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报送截止时间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要求准备材料,材料缺乏的视为无法提供,专家将依据验收材料进行评审。
(二)关于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报告必须粘贴防伪标识。专项审计报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对评审专家就审计报告内容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注册会计师不能参会,可以书面授权委托本单位熟悉情况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参加,否则该项目不能上会。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方监理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项目验收组织和验收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全部按不合格或者终止处理。2012年立项项目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2013年立项项目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仍不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按终止处理(以上时间为省厅截止报送时间,请各地方监理单位严格把握验收进度),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纳入科技项目申报系统黑名单,取消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领办的其他单位申请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3、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健 0731-8898851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13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2日附件1:2012年立项未验收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清单.xls
附件2:2013年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清单.xls
附件3: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须知.doc
附件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5:国家创新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