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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第809号)精神,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我委起草编制了《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充实、修改完善该方案并早日实施。

    联系人:钟年节,电话:0731-84666054;邮箱:38862608@qq.com

    附件: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
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第809号)精神,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民口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1、壮大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民口配套队伍。立足我省在装备制造、特种材料等领域的优势,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后勤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军工物资供应任务。
    2、拓展维修领域。依托我省现有飞机维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和协助战机维修;发挥我省工程机械装备技术优势,争取进入装甲车辆、军用特种车辆及航天地面发射设施维修维护领域;支持地方军工企业积极承接常规轻武器维修任务。
    3、推进协同创新。支持创建省部共建院校,重点提升军工专业学科建设水平。支持创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具有国防特色的共建院校和重点实验室,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增强军工自主创新能力。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建设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究。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究,积极承担装备预研计划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任务。
    二、加大财政及金融支持
    5、支持民口企业提高服务军工生产的基础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民结合高技术领域,省本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新增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和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6、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凡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除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的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参与军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探索建立军品免税额度贷款机制,减轻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资金压力。
    7、落实财税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的确认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三、积极搭建信息平台
    8、协助企业开展军地对接、央企对接。积极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信息,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和军民之间开放共享与双向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与军方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定期组织省内企业参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对接。
    四、加强对承担军品任务的民口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
    9、加强政策宣传。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培训班等媒介,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7号)等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
    10、优化服务指导。加强对优势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为其取得军工相关资质提供有力支持。对获得许可的民营企业可以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首次进入军品生产领域、对具体产品和服务给予一次性的补偿。
    11、强化人才支撑。将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人才建设纳入省、市人才规划体系和人才工程,为进入军工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支撑,重点支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并为其配偶工作安排提供政策支持。

    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在建设用地、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安全、消防、环境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按照军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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