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和《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厅将组织201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综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2012年启动实施的20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清单详见《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验收项目表》(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专项实施单位和首席专家执行项目情况,以及专项执行处室管理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对实施单位验收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的撰写与呈交情况;专项经费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及会计核算情况;专项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采取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宣传、廉洁自律情况等。
2、对首席专家的验收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方案(包括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参与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日志、专项实施过程组织协调与解决问题情况;专项课题中期评估与验收工作督促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总结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3、对执行处室的验收主要包括:专项管理情况(制度规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编报、指导协调等);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主要经验与工作亮点(专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创新之处)等。
三、验收方式
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对通过财务验收的专项项目,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检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验收工作,最终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1、2015年12月10前,专项首席专家和牵头实施单位按要求向专项执行处室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提交《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2);专项和各子项均要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含附件材料)和科技报告(附件4),分别装订成册(总结报告一式三份,科技报告一份,含电子文档)。
2、2015年12月20日前,各专项执行处室对专项管理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专项管理报告后送规划财务处和监督管理处;核查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重点检查专项各课题目标任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形成《验收材料核查表》后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3、2015年12月下旬,监督管理处根据项目材料核查结果,会同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和专项执行处室,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专家,分组对通过财务验收的专项项目进行现场综合验收,验收结果呈厅务会审定。
五、结果运用
1、验收结果对专项执行处室的运用。厅重大专项工作纳入2015年厅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专项验收结果直接作为专项执行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2、验收结果对专项首席专家的运用。对未通过验收的专项项目,可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首席专家和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验收结果对专项实施单位的运用。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专项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申报国家项目;对验收结果“优秀”的专项实施单位,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验收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牵头组织验收工作,各专项执行处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积极配合开展专项验收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2、严把验收质量。各专项实施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如实撰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特别要对照专项目标任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各个验收工作环节,保证验收工作的廉洁、公正、高效,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规划财务处 肖 亮 0731-88988810
监督管理处 曾霖霏 0731-88988864
高新处 李杰敏 0731-88988745
农村处 张天教 0731-88988669
社发处 徐峥勇 0731-88988881
国际合作处 喻智慧 0731-88988830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容 张媛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1103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xkjg@vip.163.com
湖南省科技厅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项目表.doc
附件:2.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doc
附件:4.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科技报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