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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但是,高等教育依然存在规模不大、结构不优、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活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等教育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扩量提质并举,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使我区高等教育主动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使我区高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级、同类、同学科领域中,争创一流,进入前列,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不断开创高等教育工作新局面。现就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高等教育转型升级,促进高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为实现“两个建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扩量提质并举,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着力增强高校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到2020年,实现“一个格局、一个体系、两个达到、四大突破(1124)”的目标。即,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开放有序、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建成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广西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在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二、聚焦聚力,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新突破

  (一)竞争激励,建立分类管理新机制。

  1.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坚持自治区统筹和高校自主相结合,整体规划和分类发展相结合,重点建设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建设、特色办学、多元发展。

  ——推进国内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发展前沿,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主要任务。力争1-2所高校在全国同类大学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居先进行列,建成一批有国际水平和影响力、对我区支柱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广西高校中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服务广西发展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区域、行业急需的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力争4-6所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国内同类地方高校中处于先进行列,建设一批行业领先、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形成一批解决我区产业和区域行业关键技术问题的创新成果,支撑广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新建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等普通本科高校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加强区域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力争6-7所高校建成国内知名、区内领先、区域或行业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成一批对接我区和学校所在区域支柱、新兴产业需求的特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特色鲜明,形成一批应用性研究成果,使学校成为我区和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军。

  ——推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围绕广西行业、产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以着力建设特色专业和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重点支持5-6所职业院校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建设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对接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优势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形成一批应用技术成果,使学校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生力军。

  指导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校发挥优势,瞄准一流学科专业,突出特色,错位竞争,争创一流。

  2.建立分类建设和分类考评机制。

  分类建设。创新实施高校特色化上水平工程,建立项目引领、择优立项、分类支持、竞争发展的新机制,将工程内容按资助方式分成“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和“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以下简称“创优计划”)。“强基计划”围绕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立足于保基本、促发展,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加快提升高校办学的基础条件和整体水平;“创优计划”瞄准国际、国内高水平学科专业,立足于促竞争、上水平,加速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分类考评。建立高校分类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与支持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学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分配、经费投入等挂钩。对建设效果显著的高校,自治区将予以特殊支持和奖补。

  (二)需求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1.多措并举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鼓励办学空间尚有富余、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扩大规模,培养广西急需紧缺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调整全区高校布局,增设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及工科类本科高校。集中力量,集约资源,建设高校集中区,加大高校集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法律法规,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优惠供应高校建设土地。创新高校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高校建设。

  2.推动学科建设上水平。以服务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强化特色、突出竞争、分期立项、分类资助,培育建设一批能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满足广西产业升级迫切需要的高水平学科,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注重多学科交叉、促进、融合,支持建设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点培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推进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制定推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定期发布专业结构调整引导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逐步建立专业办学质量与生均拨款、专业收费挂钩制度,鼓励高校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建立高校专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三)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全过程。深化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校园文化建设评价体系,推进“文明高校”、“美丽校园”建设。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高校校园新媒体等阵地建设。

  2.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制定广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招生录取方式。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和完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3.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坚持学生为本、教学优先的基本要求,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均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建立高校领导班子履行教学工作职责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和发布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加大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和教学名师奖表彰奖励力度。鼓励高校表彰奖励静心教学、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完善教师评价标准,将教学实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的首要内容。强化高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等各类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建立完善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4.构建协同育人新模式。实施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高校联盟,鼓励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校际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平台。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度试点。鼓励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拓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校专兼职教师的渠道。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探索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形式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逐步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5.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强化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推动高校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推动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在校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采用多种方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四)优化配置,加快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

  1.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打破高校之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最大限度发挥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的学科专业特长、技术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批能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力争在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上有突破。

  2.营造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出台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在人才聘用、考核评价、人才培养、交流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在组织推荐国家相关任务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

  (五)引育并举,创新聚集高层次人才的体制机制。

  1.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按照“国内一流,广西急需”原则,结合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对广西紧缺的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特设岗位不受原岗位设置的限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持续聘任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2.创新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完善优秀教师传帮带团体协作培养机制,建立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符合青年教师成长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

  (六)统筹规划,构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1.统筹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思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广西教育资源云平台建设为基础,建设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推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积累、融合、共享和服务。建设数字化科研协作支撑平台,推进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学文献等科技教育资源的共享。

  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高效优质的网络教学环境,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慕课、微课等多样化学习方式,逐步建立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全面深入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提升教师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水平和有效学习能力。加强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办好开放大学,搭建终身学习平台。

  (七)服务大局,深化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合作。

  1.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建立合作开放的“双向互通”中国—东盟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教育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增加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实施中国—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扩大招收来桂留学生规模。加快外国留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加强中国—东盟相关问题研究机构建设,鼓励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建立东盟各国国别研究基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扩大与东盟国家教育交流。争取中国—东盟联合大学落户广西。

  2.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举办合作项目。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在校生海外研修、联合培养和访学规模。积极拓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领域。

  三、坚持权责统一,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一)依法治校,用好高校办学自主权。

  1.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

  2.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3.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

  4.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章程统领,健全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治理规则。加快高校章程建设。科学编制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规划。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制定和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自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

  2.推行以协议、试点等方式放权。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依据办学需要提出的本意见以外的办学自主权事项,应牵头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赋权与能力相匹配原则,对有能力用好、有机制规范的高校,推行以协议、试点等方式放权。选择若干自律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赋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实行协议暂停或试点退出机制。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一)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出台进一步扩大省级教育统筹权的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教育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依法扩大办学自主权。出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依法进一步扩大高校科学选拔学生,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选聘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放管同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级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布办学水平、办学绩效、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等评估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方面信息。

  2.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评价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购买教育评价服务的相关制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转由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第三方承担。建立健全教育评价机制监管机制,严格绩效评价,对评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相关机构承接评价服务的优先条件。

  (三)激发活力,改革完善高校人事分配管理和财政投入机制。

  1.建立高校人事管理新机制。探索高校教师分类管理,试行职称分类评审制度,在高校职称自主管理基础上,开展高校教师职称以聘代评、评聘结合试点。下放及扩大部分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对于获得立项进入“创优计划”的高水平大学、学科专业、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等项目的学校和单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自主确定各学科岗位比例。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高校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将非实名编制数列入高校岗位设置基数。改进高校教师招聘办法,简化选人用人程序,高校在编制限额内按政策自主招聘教师。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统筹结合各高校分类考评机制及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高校通过科技开发经营、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在绩效考评后按规定支付相应薪酬。

  2.推进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生均定额 专项拨款 绩效奖补”方式核定高校财政拨款,实现财政拨款保基本、保重点、重实效的目标。落实国家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生均定额标准。建立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优质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

  改革项目经费分配办法。对“强基计划”项目,按照办学规模、专业类型、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经费,由学校依据发展定位规划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自主安排,用于内涵建设和发展。对“创优计划”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分配经费,引导高校瞄准国际、国内高水平学科专业,凝练方向,强化特色,提升水平,促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建立与办学质量、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相挂钩的绩效奖补经费分配办法。

  加强高校预算管理。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结转结余管理,逐步建立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高校预算管理制度。

  (四)加大支持,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完善支持政策。出台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支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条件具备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2.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办学信息公开、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民办高校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责任,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高校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认真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大对所属及辖区内高校在土地、人事、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参与高校协同育人,推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与高校学科建设相融通。各市、各部门支持高校发展的履职情况要列入教育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区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科技等部门要出台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的政策支持力度,办好行业所属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各高校要成立推进综合改革全面实施高等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高等教育发展各类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政策措施衔接。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统筹当前改革与长远发展,加强与教育“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衔接,统筹单项改革和整体推进,加强各项改革的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启动一批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扩大改革成效。采取联合调研、部门会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综合改革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协调,建立改革重大政策突破机制。建立自治区教育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定期通报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确保可衡量、可检查。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维护高校和谐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宣传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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