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依照《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经衡阳衡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湘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初审通过,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属衡阳衡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柳站)、(松木站)和湖南湘海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下属衡阳市湘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成的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了审查,其审查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委托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属衡阳衡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柳站)、(松木站)和湖南湘海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下属衡阳市湘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A类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其委托检测项目、委托期限见附件,据此颁发委托资格证书。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单(2015年第四批)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在用机动车 环保检验机构名单 (2015年第四批)
|
分享到: 收藏本文
-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制 -
支付安全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
保险赔付
提供担保赔偿 -
售后无忧
服务出现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