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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知函〔2016〕7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湘潭县等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2

湘潭县、衡山县、新宁县、娄星区人民政府:

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工作意见》的要求,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拟定于近期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你县(市、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2016年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验收方式

通过召开验收评定工作会议,重点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并请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参加。考核验收组参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对县市区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打分)及评价,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三、考核验收组组成人员

考核验收组5人。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任组长,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名、专利管理运用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联络人员2名任组员(具体人员名单与验收时间一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你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及时与省、市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共同商定相关事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致函。

 

联系人:金文锋(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电  话:0731-88880555     13974851293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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