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衡山县、新宁县、娄星区人民政府:
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工作意见》的要求,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拟定于近期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你县(市、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2016年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验收方式
通过召开验收评定工作会议,重点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并请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参加。考核验收组参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对县市区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打分)及评价,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三、考核验收组组成人员
考核验收组5人。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任组长,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名、专利管理运用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联络人员2名任组员(具体人员名单与验收时间一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你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及时与省、市知识产权局沟通协调,共同商定相关事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致函。
联系人:金文锋(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电 话:0731-88880555 13974851293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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