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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农委:

  为宣传推介我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成果,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的要求,农业部决定结合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根据农业部2016年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工作安排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组委发〔2016〕3号)要求,我们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业部给我省确定的申报范围是:柑橘、苹果、梨、桃、葡萄5大类中的柑橘类名优果品,以及杏、枣、樱桃、柿、猕猴桃、石榴、草莓、西瓜、甜瓜、香蕉、荔枝、龙眼、菠萝、枇杷、芒果15类其他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申报数量

  农业部根据全国果品优势区域布局、生产规模和特色优势,共遴选100个果品区域公用品牌,其中柑橘、苹果、梨、桃、葡萄5大类名优果品遴选50个(每类果品遴选10个),15类其他名优果品从申报中遴选50个。其中给我省核定的推荐名额是:柑橘类名优果品1个;15类其他名优果品4个;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的核心生产单位不超过3家。

  三、申报条件

  (一)区域公用品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产品生产规模大,生产面积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居前十位;

  3、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的区域公用品牌,或具有成长潜力、有望成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区域公用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销售范围辐射10个省(区、市)以上;

  5、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单位至少有1家是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核心生产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2、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3、有固定生产基地,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

  5、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6、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程序

  该项工作按照申报、遴选、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负责申报的组织领导工作,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各省展团负责本省区域内的申报、审核和申报工作。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查,组织专家审核,提出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公示名单。

  公示名单经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同意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提出。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自收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省级展团进行核查,并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审定。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在农交会期间发布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单,并通过印制宣传手册、邀请参加全国名特优新果品品鉴推介会展示推介、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要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历史、地域优势,重点推荐当地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优先推荐有代表性的核心生产单位。并负责组织填写《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2016年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生产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至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王周军,联系电话:0731-85828797;邮箱:375958539@qq.com。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交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严肃纪律。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借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推荐之名向生产单位或者地方摊派、收费,严禁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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