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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选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参加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农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委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6〕9号)精神,现就我省组织推选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参加全国公益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农业部决定在2015年推选百个农民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开展品牌推选及公益宣传活动。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展览馆具体承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等部属单位参与。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

  二、推选条件

  农民合作社:只能在九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推选,入选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不得少于150户。

  农产品品牌:在种植、畜牧、水产及特色等初级农产品中推选,并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推选的农产品要有地理标志认定,或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认证标志。一个合作社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

  推选的合作社须是诚信规范经营,不能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选程序与数量

  我省的组织推选工作由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市州筛选申报推荐、省综合审核后上报农业部的程序进行。各市州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优选推荐申报,省里对综合审核推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统一报送农业部。

  农业部要求我省推选2-4个品牌。我省每个市州原则上推选1个品牌,省里根据市州推选品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报送后,落选的品牌可以作为下年推选对象纳入下年推选对象。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证明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三品一标”证明复印件等;二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介绍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综合介绍、农产品品牌介绍、推荐品牌logo、图片以及音视频等。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详细填写要求参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推选和公益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做好推选工作。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推选标准,确保推选质量,综合考虑种、养、加、销各产业各领域,切实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示范效果好、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实效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推选出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调动本地媒体资源,通过宣传短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网站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对推选出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益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材料填报要求,做好材料搜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王周军,电话:0731-85828797,传真:010-84459983,邮箱:375958539@qq.com,邮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410005。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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