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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推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1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 安徽保监局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65号)要求,为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省环保厅拟组建环境污染事故第三方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专家库,为环境污染事故查勘、定损与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力支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应邀对参保企业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开展环境管理培训。请各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或行业特点。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公道正派,愿意从事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三)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特殊人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工作业绩良好,并在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一定专业造诣或影响力。

  (四)能够发挥专业特长,对相关行业或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作出客观深入的分析评价。

  二、推荐程序

  每个单位推荐一名专家。全省环保系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库成员推荐。

  三、其他事项

  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月6日前邮寄送到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至ahhbhwxzjk@163.com,逾期不予办理。附件表格可从http://www.aepb.gov.cn下载。

  联系人:刘超华    杨辉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376655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766号

  邮编:230071

  附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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