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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3〕52号)精神和要求,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简章)》公告如下:
  一、简章查询可登陆下列网站
  (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www。nxdofcom。gov。cn
  二、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人事与老干部处:0951-5044839、5044959
  三、举报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监察室:0951-5012791
  四、资格条件
  详见《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简章)》。
  特此公告。
  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
  急需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自治区商务厅201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层次急需人才简章
  为了做好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3〕52号)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自治区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免笔试)。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8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五)经济类专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银川市南薰东街11号自治区商务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电话:0951-5044839,5044959。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4日至9月10日18:00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者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六级资格证、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招聘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审查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式、时间、地点确定后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在资格审查中,报考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报考者。
  (二)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外语)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语),按照测试成绩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
  (三)面试总成绩=技能测试(外语)×40% 结构化面试成绩×60%,
  (四)报考职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一)按照面试总成绩及体检合格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突出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等,对照报考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并采取背对背方式给考察对象分别评分,总分100分。
  (四)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和商务厅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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