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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青海省质量奖”标志和奖杯设计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青海省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我省将从六月起正式启动青海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青海省质量奖”标志和奖杯设计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4年5月30日--7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国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青海省质量奖”标志、奖杯设计方案。

  (二)作品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能高度概括“青海省质量奖”的文化内涵和特色;集中反映出质量奖的精髓,体现出“青海省质量奖”作为我省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

  2、造型简洁大方,突出青海特色,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寓意于形、形意结合,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

  3、标志设计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4、奖杯须标注“青海省质量奖”标志和中英文标准字组合,高度不超过40厘米,材质以人造水晶为主,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完成制作。

  四、作品提交

  (一)标志: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一张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奖杯:彩色效果图1幅(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以上),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1或1:2)。

  (三)标志和奖杯的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四)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五)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注: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六)作者直接将参赛作品提交至邮箱:qhzjjzlc@163.com。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于8月中旬前通过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说明

  (一)设计方案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设计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奖项

  录用方案(各1名)

  标志:每个5000元+荣誉证书;

  奖杯:每个5000元+荣誉证书。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作者自行交纳;以单位或团体投稿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权益人代为接收。

  八、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邮政编码:810001

  联系电话:0971-6161719  6161718(传真)

  联系人:党宁一  徐守龙

  邮箱:qhzjjz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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