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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选拔省级创新团队和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6    浏览次数:7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工程”和《云南省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根据《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15年省科技厅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遴选10至15个省级创新团队、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创新团队

  (一)遴选条件

  1.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为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的创新团队必须与企业有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合作,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进行产品开发等。

  3.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主要围绕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社会发展与民生等重点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行遴选。

  4.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

  (2)2010年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排名前二)、二等(排名第一)以上科技奖励,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过1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且获奖或主持项目与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3)未在国家或省级其他创新团队中担任核心成员。

  5.创新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由10至20人组成,其中核心成员5人左右;

  (2)具有较强稳定性,其专业结构应与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3)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能在国家或省级其他创新团队中同时担任核心成员。

  6.创新团队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公告第31号)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优势特色及发展规划,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团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申请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及《云南省创新团队申报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从省科技厅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或专项工作——科技人才栏目下载),经团队所在单位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明确匹配资金和其他保障条件后正式提交。

  二、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一)遴选条件

  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主持承担省级(含)以上在研科技项目,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硕士(含)以上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还应取得以下成果(2010年以来)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贡献人;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

  3.申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2)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平均新增利润超过100万元以上者;

  (3)2010年以来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标准(国标、行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或推广运用以上成果近3年平均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者;

  (4)获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新产品主要研发者;

  (5)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的领办人或者创办人。

  4.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中直接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包括科技型企业家)的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遴选的重点领域

  1.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2.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三)推荐名额

  1.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原则上省属重点高校各推荐7名,省属科研院所各推荐4名,其他省属高校各推荐3名;省属医院各推荐3名,其他医疗机构推荐2名;国家驻昆单位各推荐3名,省属单位各推荐3名;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3名。

  2.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原则上省农科院推荐7名,其他省内企业、科研院所各推荐4名,职业技术院校各推荐2名,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5名。

  3.各单位推荐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单位名额。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对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云科人发〔2007〕10号)的条件要求,使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软件” 统一编制(从省科技厅网站www.ynstc.gov.cn专项工作—科技人才栏目下载),并经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后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论文影响因子需提供检索报告,加盖检索单位公章。凡申报手续不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提交评审。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携带所有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回。无原件或原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材料装订要求。《申请表》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装订,《申请表》后的装订顺序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承担在研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及检索报告、重要专著封面及目录、发明专利授权、标准制定、主要新产品(含新品种)/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国内外学术组织及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情况、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信函或通知及学术会议报告、省部级荣誉证书(称号)或获奖证书、其他重要成果及业绩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1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奎燕飞、徐磊

  联系电话:0871—63136141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号(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三楼合作部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

  集中受理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报送材料的,纳入2016年评审。

 

 

附件:1.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2.云南省创新团队申请书(点击下载)

3.云南省创新团队申报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点击下载)

5.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软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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