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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2015年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助推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今年将继续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管理)人员,且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已经获得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在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3、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属我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或传统产业(平台、创意、科技咨询等),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科技、医疗卫生、金融财会、文化创意等产业。

  2、近三年内,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成长性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4、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

  5、事业单位所属(投资、管理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待遇

  (一)资助经费。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确认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

  (二)有关待遇。对受到资助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业绩突出的,在申报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受资助项目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厅级研究课题对待。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网址:www.he.lss.gov.cn)纸质材料1式8份(现场答辩时使用)。

  2、有关证明材料1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在企业任职经历证明;(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6)专业资质证书;(7)获奖证书;(8)申报企业营业执照;(9)申报企业验资报告;(10)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11)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体系认证;(12)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13)申报企业纳税申报表;(14)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15)其他材料。同时要求以PDF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3、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用Word软件制作)。

  4、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各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上报省人社厅。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3、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在辖区、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参与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大举措、科技创新、吸引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部门须于5月10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联系电话:0311- 88616803,邮箱:zzflh@126.com

  联 系 人:张哲峰

 


 

  附件:1、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2、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9日

 



(责任编辑:苏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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