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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0]79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本地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时间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按照《办法》的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

  三、为适应会计人员工作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2年度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和集中面授两种形式。

  四、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各地区、各单位应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时,逾期此次购买的课程无效。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年一周期进行。凡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先补学后再进行学习下一年度课程。补学以前年度课程全部采取网上培训方式,“网络培训平台”已开通2010年和2011年两个年度的补学课程。

  六、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价[2010]155号)规定,培训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各地区、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减少培训课时。

  七、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须从“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74.209.156:7001/hn-eams/NetService/。学员在网络培训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通过网银完成在线支付,即可进入学习中心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动在学员个人电子档案中记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学员可以在报名缴费前进入网络培训平台的“帮助中心”了解培训的详细流程。

  八、本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小金库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课程。网络培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考生可在“网络培训平台”的培训课件中,按照不少于规定的课时自行选择。面授培训内容按照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结合不同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九、集中面授培训班,须先登录“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报名,同时报送有委托培训单位印章证明的纸质材料,经审批后方可缴费开班,培训结束后由我厅统一安排考核。在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登记时,各培训单位需将带有日期标记的每日培训电子音像(照片)资料及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相关内容的说明,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作为考核培训班培训人数、培训课时等情况的依据。培训课时未达到要求或培训人数不符的,不得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十、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完成缴费环节后,可凭支付序列号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地址:海南省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东侧)打印非税票据。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可在培训机构打印非税票据。

  十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作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从业资格证审验、调转等各项工作的依据。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必须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及本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亦须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十二、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公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继续教育的违规行为。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98-68531650,举报投诉邮箱:www.hainanaccounting@163.com。网络培训咨询电话:0898-68531762。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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