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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3

泉经贸中小〔2013〕57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健康成长,根据《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企〔2012〕36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泉经贸中小〔2012〕59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2013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扶持方向

  (一)技术创新类

  1. 技术改造项目。支持2013年申报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成长型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项目申报期内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且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的投资占总投资50%(含)以上。规模以上的中型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予扶持。

  2. 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支持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2011年以来获得专利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专利产品开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且已在生产中应用,投入产出比不低于1:3。

  (二)服务体系建设类

  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行业协(商)会建立和完善公益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或专业性公共服务业务工作,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开展公共服务业务不少于5项(次)。

  支持市经贸委主办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活动、管理专家顾问团赴企业开展义务管理诊断、企业管理咨询对接会、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或企业学习管理经验、“泉州市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等年度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工作方案、经费预算以及参加活动的服务机构和企业名单。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在专项资金内给予承办单位补助。

  (三)管理创新类

  1. 管理咨询项目。支持本市管理咨询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年业务合同总量50万元以上。

  2. 管理培训项目。支持公益性企业管理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 管理提升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委托非本市注册的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实施管理提升工程,服务支出不低于20万元,且已实施完毕。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符合《暂行规定》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业务开展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技术创新类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标准应达到:中小企业不低于20万元,微型企业不低于10万元;市直及区属小微型企业不低于1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服务期)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且项目主要建设任务已实施完毕。

  每家企业(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技术创新类的企业2012年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扶持。对为融入2013年泉州市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管理提升项目及印染行业转型升级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扶持。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辖县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经贸、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技术改造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改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改实施情况及技改后产生的效益等);

  (4)企业购置设备(技术)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2. 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

  (1)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明细表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产品开发报告(包括产品研发、产品先进水平和产品应用情况说明);

  (5)企业上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3. 公共服务项目

  (1)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主要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业绩及成效等情况);

  (4)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现场照片等;

  (5)服务收费和支出凭证复印件。

  4. 管理咨询项目

  (1)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咨询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项目咨询诊断报告及咨询诊断项目实施效果;

  (5)管理咨询现场照片;

  (6)上年度管理咨询工作总结;

  (7)服务对象对管理咨询服务质量的意见(原件1份、复合件1份,均应加盖服务对象单位公章)。

  5. 管理培训项目

  (1)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培训项目);

  (2)培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成长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师资情况和经费预算表);

  (4)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5)管理培训现场照片;

  (6)培训工作年度总结。

  其中(3)、(4)项应在培训开班一周内报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备案。

  6. 管理提升项目

  (1)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提升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提升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管理提升现场照片;

  (5)管理提升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提升服务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三)项目审核

  市经贸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纳入技术创新类项目库项目,及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创新类项目、公共服务业务项目;根据企业申报数量及可安排资金量,择优筛选一批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反馈给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

  (四)项目确定

  1. 各县(市、区)经贸部门根据市经贸委、财政局反馈的拟扶持项目名单,通知申报技术改造、专利产业产业化、管理咨询等项目的企业(单位),委托近三年行业诚信档案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2)及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环评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2. 市经贸委、财政局组织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现场考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切实把好项目初审关,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8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本通知相关表格和《暂行规定》、《申报指南》可登录泉州经贸网(www.sjw.fjq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三)技术创新类、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统一收集;管理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经贸委企业发展科统一收集。材料统一收集后送市财政局1份。

  (四)本通知已明确事宜以本通知为准,未明确事宜可参阅《暂行规定》和《申报指南》。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  陈  曦  28382839

  市经贸委企业发展科  孙铭军  28382838

  市财政局企业科      董文山  28066933

 

  附件:泉经贸中小〔2013〕576号 附件.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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