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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6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以信用促监管”理念的具体实施,是服务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中心工作,也是工商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指导职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以及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标准

  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各设区的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五年(含2012—2013年度)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台帐完整;主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合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三、报名时间:自通告之日至9月30日止。

  四、报名地点:符合申报条件且住所在福州市区的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或向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报名。省工商局市场处电话:87729223,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5层509,联系电话:0591-87739087、87729087。住所在福州市区以外的省工商登记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报名。

  报名企业须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在线办事—合同管理—合同业务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同时,报名企业须下载并填写一份申请表,连同其他书面报名材料提交到工商机关。

  附:《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2—2013年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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