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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4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7〕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根据《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参评人员应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应具有国家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已获得此项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表彰3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评选条件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造了行业先进的操作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工艺美术、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六)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传授绝招绝技,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候选人员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应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采取单位逐级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处)负责所属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区县局级单位以及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区县局级党委(党组)或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对推荐人选情况公示7天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为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还可采用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其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采用专家推荐申报的,须由3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拟表彰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2.事迹材料。

  3.参加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和研修、参与技术攻关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取得相关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6.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蓝色背景,平光拍摄,图像清晰(电子版)。

  报送的《申报表》单独装订(一式两份);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一份。其中:《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数字照片请提供 jpg格式电子版文件。

  (二)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区县局级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还须提交《第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五、组织领导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此项推荐评选工作同本区县、本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申报。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和审核程序,切实把生产服务一线岗位技艺精湛、技能突出、业绩优秀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单位要以候选人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贡献作为主要依据,以确保选拔质量。

  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有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查询。

  联 系 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63161093

  

  附件:

  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2.第四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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