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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环氧丙烷项目用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9    浏览次数: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沁村东南侧石门澳46.2523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环氧丙烷项目建设。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5〕15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5030505420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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