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沁村东南侧石门澳46.2523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环氧丙烷项目建设。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5〕15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5030505420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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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沁村东南侧石门澳46.2523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环氧丙烷项目建设。项目用海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5〕15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5030505420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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