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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向非小微单位退还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09    浏览次数: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工作机构将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办理代码业务的单位退还代码证书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退款范围。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代码证业务(包括代码证新申办、换证、变更、迁址、遗失补办)的机构,已享受免代码证书费用的小微型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退款标准。对于申领代码电子副本的机构,按140元/家退款。对于申领代码纸质副本的机构,按108元/家退款。

  三、退款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机构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相应市(县)代码办证窗口办理代码证书退款手续,同时提交办理代码业务时窗口所开具的收费票据原件,接收退款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接收退款的银行账户名称要与机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账户证明并加盖公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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