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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精神,提高市、县(区)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建立完善市、县(区)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解读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设区市是建立完善区域内市、县(区)所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2.分类指导,因地制定。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目标,科学测算,自主确定区域内市、县(区)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促进改革、注重绩效。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中职学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中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

  (二)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3月前,各设区市应制定本地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设区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办学需要和财力情况,建立财政拨款水平合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各市、县(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2018年底应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高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

  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二、生均公用经费适用对象和标准

  (一)适用对象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部门预算经费由市、县(区)级财政核拨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市、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技工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生。

  (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具体如下:

  (一)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

  (二)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

  (三)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

  (四)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

  (五)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上述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

  上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包含了对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财政对公办中职学校由补助免学费转换为按专业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对市、县(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暂按原政策执行。

  三、开支范围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四、经费落实责任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奖补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引导帮助市、县(区)共同提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各设区市应统筹省级奖补资金,确定区域内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经费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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