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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海岸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福建海岸带科学、合理、可持续开发,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二、《规划》是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功能区建设,优化空间结构,探索海岸带科学开发模式,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岸带空间开发格局,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三、请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请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促进海岸带的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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