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福建省 » 农业厅 » 正文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做好灾毁设施农业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3

  闽农种植[2016]1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今年以来自然灾害造成我省部份地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受损、倒塌,尤其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正面登陆我省,一些县受灾十分严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12号)精神,现就灾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扶持政策。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因灾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起补面积不限,并在现行的省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一倍,按现行验收办法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此扶持政策适用于2016年以来因台风、龙卷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倒塌、且需重建的各类温室大棚。请各受灾县级农业部门对照省定六类补贴棚型,对因灾重建温室大棚验收合格后,损毁倒塌实际面积按现行省级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兑现,超出损毁倒塌实际面积的扩建部分仍按现行省级补贴标准执行。 二、摸清受灾重建情况。各受灾县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因灾损毁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进行核实,对受灾业主、受灾地点、损毁面积、损毁棚型、受灾现场照片等资料登记存档,并摸清、统计因灾倒塌拟重建的业主、棚型、面积、补贴资金需求等情况,将需重建情况于8月10日前向省农业厅及设区市农业局报备。 三、及时帮助重建。受灾县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帮助指导受灾业主尽快重建温室大棚,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今年因灾重建温室大棚要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重建竣工后,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15个工作日内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四、及时上报资金需求。各受灾县农业部门抓紧填报因灾倒塌温室大棚拟重建的资金需求情况表(见附件)(其中省级预拨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以县级财政部门数据为准),以文件形式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并将需求情况表影印件发送省农业厅邮箱,同时报送设区市农业局。省农业厅将商财政厅根据各受灾县补贴结余资金及需求情况,及时调剂、预拨所需补贴资金。 五、按时报送建设进度。各受灾县农业部门于每月15日前报送温室大棚建设进度时,将因灾重建、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另表统计,一并报送设区市农业局汇总,设区市农业局汇总后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翁定河0591-87811845,徐磊、张雯婧0591-87806535 电子邮件:ssny@fjagri.gov.cn 附件:灾毁温室大棚重建需求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2016年7月22日   附件:灾毁温室大棚重建需求情况统计表 县级农业部门(盖章):

  因灾倒塌面积(亩)

  因灾需重建面积(亩)

  重建需省级补贴资金(万元)

  目前省级预拨资金结余(万元)

  需调剂预拨省级补贴资金(万元)

  填报时间:     年 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