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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5

  闽农产〔2016〕187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精神,树立一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的典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参照农业部的做法,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的条件

  (一)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有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等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20人以上。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接待服务规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休闲体验项目达5项以上。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比较完善,能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民俗文化融入休闲体验活动中。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同时接待100人以上就餐,或20人以上住宿,餐厅、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4。基础设施健全。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

  (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申报条件

  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确保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具体条件为:

  1。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特色明显,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2。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4。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确认30个示范点和20个最美休闲乡村。每个设区市上报示范点不超过4个、最美休闲乡村不超过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报示范点、最美休闲乡村各1个,各地不得超指标申报。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

  1。休闲农业单位(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民俗村等)、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愿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营业、卫生、培训、上岗证等相关证照材料(包括5张以上图片或视频)。

  2。县农业局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农业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局对各县申报的示范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评估,择优报省农业厅。

  (三)最美休闲乡村申报程序

  1。各行政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申报表》,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设区市农业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局对各县申报的最美休闲乡村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评估,择优报省农业厅。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示范点和最美休闲乡村的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料一式2份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同时附资料光盘。

  三、认定管理

  (一)专家审核。省农业厅将成立休闲农业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和最美休闲乡村。

  (二)网上公示。经省农业厅审定后,对拟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正式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认定为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并授牌。

  (四)动态管理。省农业厅对认定的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时整改的,取消其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创新遴选机制,规范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从优筛选。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王振惠,王舒宁

  电  话:0591-87846907,87527591

  传  真:0591-83308301

  电子邮箱:cytjc@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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