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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6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办,省有关单位:

  为检查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诚实守信,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对象: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含筹建、代建单位,下同)。

  (二)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对象: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以上考核和评价登记的省重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6。

  (三)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中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目标考核和业绩信誉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重点办另行组织考评。

  二、考评依据和办法

  (一)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四)省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政〔2015〕65号)。

  (五)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和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6〕26号)。

  (六)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811号)。

  (七)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86号)。

  三、考评工作阶段安排

  (一)建设和参建单位自评阶段(11月15日前)。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评,并按照要求于11月15日前向分级管理单位填报《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1)、《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2)、《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3)和《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4)各一式2份。

  (二)分级管理单位审核阶段(11月30日前)。各分级管理单位对所管辖项目的建设(参建)单位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重点办报送《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业绩信誉考评意见汇总表》(附件5)以及建设单位的考核登记表和参建单位的评价登记表各一式1份。

  (三)省重点办考评阶段(12月15日前):省重点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专家专项检查(另行组织安排)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并把初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和C、D级的参建单位名单预通知分级管理单位,由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听取被评单位意见并书面向省重点办反馈情况,省重点办依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最终考评结论。

  建设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在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布;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结果也将进行通报,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xmgk.fj.gov.cn)及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考评内容、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有关考评材料。建设单位考核结论确定为“较差”,参建单位评价结论确定为“C、D级”,其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二)请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考核考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敷衍了事、不加审核照搬照抄考评单位的自评意见。

  (三)为便于汇总,请各分级管理单位在上报纸质版时,同时将《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业绩信誉考评意见汇总表》(附件5)的Excel电子版发送省重点办邮箱。

  (四)各分级管理单位要以此次考评作为契机,督促建设和参建单位利用好第四季度施工黄金季节,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面实现年度重点建设目标任务。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重点办),邮编:350003

  联系人及电话:张红日 0591-87063273,87063252(传真)

  省重点办电子邮箱:fgwzdb@fujian.gov.cn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可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或省重点项目在线填报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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