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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举办青海省2013年第二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青环办〔2011〕32号)要求,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我会定于2013年5月24日至26日在西宁市举办青海省2013年第二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

  青海省小岛宾馆(五四西路35号,青海师范大学对面)一楼学术报告厅。

  二、培训人员

  各州(地、市)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管理人员;已获得或正在申请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A类、B类)资质单位的检测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基础知识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四)机动车环检机构建站技术规范及检测工作管理;

  (五)机动车环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机动车环检实践操作。

  四、培训费用

  各检测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为1450元/人;各州(地、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为900元/人(不包括实践操作等费用)。以上费用中不包括住宿费。参加培训的单位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培训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协会账户(收款单位:青海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西宁城东支行;账号:63001543637050212352)。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培训班将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实践操作成绩占30%,考核合格者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培训合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开班仪式定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准时举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参加培训的新学员自带两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参加再培训的学员在报名时将培训合格证书交至我会;参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实践操作的单位自带可用于上线的车辆。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培训的单位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二)发送至我会秘书处,于2013年5月23日到协会秘书处领取培训教材。

  联 系 人:杨  帆

  电话/传真:0971-8130022、15297216995

  电子邮箱:qhhbcy@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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