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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海省2013年第三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3

青环协字[2013]15号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省内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我会定于2013年9月23日至25日在西宁市举办青海省2013年第三期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及人员

  培训地点为西宁远东大酒店(西宁市昆仑东路186号,城东区政府向东100米)一楼会议室;培训人员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法规体系;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机理及在用车排放标准;

  (三)机动车环保检测操作知识;

  (四)车辆超标原因分析与故障判断;

  (五)机动车环保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标定;

  (六)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规范管理;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实践操作。

  三、培训费用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学员为900元/人(不包括住宿费),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不收取培训费用。请各机构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培训费汇至协会账户(收款单位:青海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西宁城东支行,账号:63001543637050212352)。

  四、培训考核

  所有培训学员均参加笔试考核。首次参加培训的仪器设备操作员和驾驶操控员在笔试考核后,参加实践操作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实践操作成绩占40%。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 培训班开班仪式定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8:30准时举行,请学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领取培训相关材料。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带1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参加再培训的学员在报名时将培训合格证书交至我会;参加实践操作的机构自带可用于实践操作和考核的车辆。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盖章后传至我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杨帆    白鸽

  电话/传真:0971-8130022、15297216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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