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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环保--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8    浏览次数:3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加强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规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同时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有可能影响到下游饮用水源地的事件主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三、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应急监测值守和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责,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落实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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