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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关于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00亿元。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积极可行、自我加压、目标任务高于计划任务的原则,省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年全省各地区和主要部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一、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西宁市1388亿元,增长18%,其中市属1054亿元,增长18%;

  海东市600亿元,增长18%,其中市属600亿元,增长18%;

  海西州592亿元,增长10%,其中州属541亿元,增长10%;

  海南州223亿元,增长20%,其中州属159亿元,增长20%;

  海北州125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125亿元,增长15%;

  黄南州74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72亿元,增长15%;

  玉树州44亿元,增长10%,其中州属36亿元,增长10%;

  果洛州67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66亿元,增长15%。

  二、分部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50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20亿元;

  省农牧厅26亿元;

  省水利厅60亿元;

  省林业厅8亿元;

  省教育厅26亿元;

  省卫生计生委11亿元;

  省国土资源厅5亿元;

  省民政厅4亿元;

  省环境保护厅3.4亿元;

  省扶贫开发局9.7亿元;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3亿元;

  省广电局1.3亿元;

  省三江源办9.15亿元;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1.5亿元;

  省引大济湟局4.5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308亿元;

  ★青藏铁路公司44.9亿元;

  ★兰新铁路甘青公司1.1亿元;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55亿元;

  青海机场公司12亿元;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9亿元;

  省通信管理局100亿元;

  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50亿元;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2.5亿元;

  西部矿业有限公司68.9亿元;

  省投资集团公司6亿元;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

  (注:带“★”号为统计直报部门,其他部门投资纳入相关地区统计)

  按照以上分解的投资目标,各市、州加上统计直报部门投资总计达到3300亿元以上,能够保障全省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务必抓紧制定好各自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按照定目标、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按期完成。省有关单位要会同各市、州政府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特别是统计直报部门,要进一步与省统计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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