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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宁市海湖新区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7
为进一步净化海湖新区市容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自2015年5月4日起集中持续宣传和整治海湖新区各条道路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海湖新区各条道路起点、终点设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电子监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交通信号的指示信息。   二、集中整治全线两侧违法停车的道路为:五四西路、西关大街、海晏路、文博路、文汇路、文苑路、通海路全线、同盛路、普丰路、文景街南段(文汇路至五四西路); 集中整治一侧违法停车的道路为:文逸路东侧(昆仑大道至文亭巷)、文成路东侧(昆仑大道至海晏路)、桃李路东侧(昆仑大道至海晏路);文亭巷南侧(海晏路至海湖路);文景街北侧(五四西路至通海路)、文亭巷北侧(海晏路北段); 上述所有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均为整治范围。   三、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货车、30座以上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7:30时至22:00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禁止、限制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晏路(包含海晏路;不包含海湖路、通海路、昆仑西路)。   四、因建设施工等需求须进入海湖新区的限行车辆,应提前到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准运证,并经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办通行证后,方能驶入新区所限道路。   五、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应当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沿街店面、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收集,统一放入小区、店内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中,由城西区城管局环卫车辆定时收集;严禁将垃圾直接堆放、倾倒在人行道和车行道上。   七、各沿街店面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各自门前人行道及周边的卫生管理。负责卫生责任区地面清洁及绿化带、树坑垃圾杂物的清理;负责卫生责任区域内的树木、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卫生维护;制止在卫生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摆摊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乱停放车辆等行为,保证人行道畅通,无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   八、为进一步规范海湖新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使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与海湖新区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品味、标准和质量,美化、亮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辖区单位、店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设置必须经城西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设置,各单位、店面不得擅自设置店牌店招、户外广告。   九、2015年5月4日至5月19日为广泛宣传告知阶段;5月20日起为持续集中管理整治阶段。   十、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6320330—852   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113110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 西宁市海湖新区管委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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