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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5

  各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发布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将《山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

  联系人:张晋斌

  联系电话:0351-4033005

  手  机:18735195439

  电子邮箱:jbzhang96@163.com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资委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3日

山西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方案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以下简称贯标),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全面落实“鼓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方针,指导我省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当前全球范围内重视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山西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以支撑和引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我省首批35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突破口,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顺利推进企业贯标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标准化贯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卫小平

  成 员:省经信委、省政财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贯标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贯标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贯标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督促任务落实;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标准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各阶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年底,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套可供推广的科学、实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南。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和部署,立足我省省情和产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3年7月底前)

  1、确定贯标单位。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开展贯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确定贯标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贯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贯标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启动会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优势企业参加的全省贯标工作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培训阶段(2013年9月底前)

  1、组织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配套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组织体系架构、企业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定程序等。确定认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开展企业内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3、制定实施计划。企业按照贯标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管人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2013年11月底前)

  1、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贯标单位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诊断基础上,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运行控制、检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评审。贯标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修正。

  3、开展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贯标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附录A(运行控制目标和控制项)或附录B(管理业绩提高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贯标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报告。

  (四)评审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1、评审认定。组织认定机构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根据评审认定相关程序对每个贯标企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2、总结分析。总结工作成绩,查找贯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总结表彰。召开贯标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按照贯标工作要求,上报贯标总结和有关材料。

  (五)改进阶段。根据贯标工作情况及时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疏理和改进,优化系统运作。

  四、配套政策

  (一)贯标工作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政财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贯标工作的实施开展。

  (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对贯标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及国家推荐。

  (三)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贯标企业的主导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及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四)同等条件下,省知识产权局优先资助贯标企业专利申请,优先资助贯标企业专利项目实施转化。

  (五)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企业贯标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对贯标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给予以重点支持 ,贯标企业被侵权时,将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贯标企业的支持。

  (七)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服务”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化法规体系,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八)建立长效的宣传培训机制,宣传的覆盖面达到20%;对企业、服务机构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

  五、成员单位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资委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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