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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评估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23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评估和年度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面评估和年度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二、全面评估内容和要求

  评估工作分为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部分。

  1、现场评估:主要考察实验室建设、科研工作、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对外共享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情况,抽查实验记录等。

  (1)实验室科研用房情况;

  (2)实验室科研仪器及设备配置、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

  (3)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发展情况;

  (4)实验室科研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水平情况;

  (5)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交流情况。

  2、会议评估:根据现场评估,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1)实验室主任做工作报告:实验室建设、科研工作、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对外共享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和财务评估情况等;

  (2)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打分;

  (3)形成实验室综合评估意见。

  3、评估要求:

  (1)各实验室认真组织填写《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全面评估数据以2013年7月—2016年8月为准。

  (2)《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填写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并附成果印证材料(2份),于2016年9月14日前一并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3)近三年获得实验室专项项目支持的,附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决算报告。

  (4)现场考察时,由实验室负责同志回答专家质询;会议评估时,各实验室报告使用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5)无故不参加全面评估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实验室资格;2013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整改后评估仍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实验室资格。

  4、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2、评估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实验室,在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重点实验室专项)中给予重点支持。

  三、年度评估内容和要求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成果转化与应用。

  2、评估要求

  (1)各实验室认真组织填写“青海省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调查统计表”(附件3),评估数据以2015年11月1日—2016年8月30日期间为准。

  (2)统计表纸质一式两份填写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并附成果印证材料(2份)和实验室固定成员名单,于2016年9月14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3)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实验室资格。

  四、几点说明

  1、《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调查统计表”中所填科研数据,均需提供印证资料,无印证材料的不予评分。

  2、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和研究内容等需要变更的,请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3、全面评估的具体评估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  成、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邮    箱:527332555@qq.com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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