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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别让奖励成为烫手山芋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次数:1

  杨帆代表:

  “科研机构的领军人物一般都是科研、管理‘双肩挑’,但他们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不高,或者说很有顾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主任杨帆认为,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可能成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坎”。

  虽然促进科技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中,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有了明确的比例、额度等规定,但杨帆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然存在着立法“好意”不敢轻易被“领”走的尴尬局面。她说,这里面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很多重要科研机构被归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其收入和预算是有严格规定的;按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允许单位将成果转化的部分收益奖励给科技人员。“两个规定的矛盾显而易见”。

  第二,科研院所的领导大多从基层科研岗位提到管理岗位,他们往往既是学术带头人又担任领导职务,对他们收入的管理也比较严格。一般来说,院所领导促进成果转化时更有能力和效率,但因忌惮触碰有关规定没法放开手脚。

  杨帆解释道:“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领导岗位的科研带头人不能分享成果转化收益,但却有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如此一来,兼职都不可以,何谈分享其孵化企业的转化收益?无法‘正大光明’地与普通科技人员一样获得收益,转化积极性一定会受到影响。”

  她提到的“不能兼职”的出处是指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就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一方面,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被认为能激发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活力的‘杠杆’,国家重视、修法积极,科研人员也确实深受鼓舞;但另一方面,法律和规定间‘频率’不同导致转化效果‘打折’。”杨帆对这种现实矛盾感到很着急,“各类法律和规定都出自‘好意’,但如果缺乏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也仍然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纠结’,让本该‘四两拨千金’的政策措施,容易‘顾此失彼’。”

  作为有权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帆有点困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但怎么解决制约转化效率的这一‘纠结点’,我们也没了主意。希望媒体能持续关注这个话题,因为它实在是很普遍的现象。”

  (科技日报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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