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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科奖字[2015]1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我省获得国家奖的单位(必须由黑龙江省作为推荐单位获奖的单位),将2000年以来获得国家奖的优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以及奖励工作主要经验与成效,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7日前将上述三部分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省科技厅成果处,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jtlfl@126.com,联系电话:0451-82628506、82621220。涉密项目请注意先进行脱密处理。

  附件:

  1. 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 成就素材建议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文字素材报送模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关于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15周年重大成就素材的通知.pdf
附件2:宣传素材建议表.doc
附件3:提供文字素材的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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