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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鞋服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一季度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8号)、省“双打”办和省局今年有关“双打”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省部分区域鞋服行业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回潮趋势,为进一步净化鞋服商品市场环境,促进我省鞋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即日起至2013年6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鞋服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将打击鞋服行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3年二季度“双打”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涉外商标和我省驰著名鞋服商标商品为重点,以与制售假冒伪劣鞋服商品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鞋服批发市场、大型商场、销售门店、展销会场、互联网网店等为对象,以鞋服产业发展较好的莆田、泉州等为重点排查地区,严厉查处鞋服行业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曝光处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查

  1.要及时收集、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信息,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销售经营网络,遏制规模性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2.要加强巡查,明确执法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责任,建立按区域落实排查责任的工作机制。

  3.加强对网店经营者及商品信息的监管,以辖区鞋服商品网络交易行为为主要对象,将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网站列为重点监控网站,搜集辖区内各种可能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鞋服商品的信息,加大对网店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抽检和检查频次。

  (二)加大执法力度

  1.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形成威慑态势。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与鞋服行业相关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典型警示作用。

  2.对鞋服重点侵权假冒区域要发布公告,责令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并改正侵权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利用生产企业识假辨假的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指派专人协助被侵权企业开展商标维权。

  4.加强与公安、质监、海关、经贸、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完善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对鞋服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指导鞋服企业制订完善商标的印制、使用和保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查处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2.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承揽、运输、邮寄侵权商品的快递物流企业,指导和督促鞋服企业加强商品配送管理,防止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企业自身流通渠道。

  3.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鞋服批发市场、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鞋服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

  4.建立商标预警应急反应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了解并分析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商品集散地、商标印制企业等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部位,及时掌握商标侵权的信息和带有倾向性的违法行为,分析、跟踪违法行为的成因和走向,对有一定影响或规模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制定应急反应措施。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商局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检查,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不护假、不假打。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得力、行动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工商局特别是鞋服产业发达地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及系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对疑难案件要加强请示汇报、沟通交流。

  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在6月25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所有移送案件上报省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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