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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提供地理标志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请提供地理标志有关情况的通知》(商标综字〔2013〕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指导本辖区开展国际注册及出口业务的地理标志企业填写表格,并于4月17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文档通过OA“其他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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