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请提供地理标志有关情况的通知》(商标综字〔2013〕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指导本辖区开展国际注册及出口业务的地理标志企业填写表格,并于4月17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文档通过OA“其他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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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请提供地理标志有关情况的通知》(商标综字〔2013〕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指导本辖区开展国际注册及出口业务的地理标志企业填写表格,并于4月17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文档通过OA“其他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商标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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