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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技术路线要求,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加快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本市产业经济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现开展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聚焦新兴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以创新为驱动力,以发展高精尖产品为着力点,积极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严格对标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后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二、申报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详见附件1)确定的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和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八大专项,以及优势产业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等方向。重点支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聚焦产业全链条核心环节,整合行业资源,促进重点区域产业提升的项目,以及节能减排和技改提升项目。鼓励具有产业协同配套和产学研用一体化关系的企业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和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托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企业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审核后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5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有建筑工程的项目和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平台、检测、节能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其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应完成20%(含)以上,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应完成20%(含)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5.具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求企业已与银行签订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已经开始计息。

  6.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发展目录方向(见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并于2016年4月29日前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

  2.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应严格把关,并于2016年5月5日前将项目推荐表审核汇总至规划布局处,项目推荐表要求经相关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项目要求进行网上(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企业服务中心栏目)申报和审批,对未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

  2.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联系人:邹根红,杨帆;电话:57587507,5758752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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