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北京市 » 经济信息化委 »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接触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设备(产品)所属行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每一项设备(产品)各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请表》,并将申报的所有设备(产品)进行汇总,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一)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塑料机械、电焊机(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

  2.申报要求

  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的项目必须申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

  (二)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

  2.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统一报送至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小街甲1号 邮编:100051)。

  四、联系方式

  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联系人:曹存良 联系电话:67037567/1352038307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郭 钺 联系电话:575875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 下载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