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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5

  近日,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东城区政府在新世界百货广场联合开展了“贯彻标准、规范设置、还路于行、物物皆景——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主题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组织单位通过展板解读条款,现场解答问题,发放宣传材料,让市民百姓了解规范内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设施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邮政、电信、电力、信息、环卫、交通等给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设施,即通常所指的城市家具。2007年,北京市颁布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对2008年奥运会前12种问题乱象严重、急需整治的设施明确了标准,提出了设置要求,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定位,提升首都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环境,结合工作实践,市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近期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实施。新标准突出了“三增一严”特点:一是增加了设施种类,由原来的12种设施增加为9类20种设施,基本涵盖了占用道路空间,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种类;二是增加了设施管理内容,明确要求了设施日常保洁、维护质量的标准,规定了对设施巡查、保洁、维护、清洗粉饰作业的频次要求;三是增加了设施容貌条款,突出了对设施外观、材质、色彩、占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注重贯彻城市设计理念,突出强调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四是严格了设施设置标准,由原来单一限制设施占地面积,修订为对设施占地面积和保证人行道剩余宽度最小值的双重限定条件,更加人性化,也体现了还路于行的原则。

  (市局标准化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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