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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次数:1

  上海市2011年度进口贴息的申报工作于即日起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按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我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企业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

  1、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B、D项)、技术(A项)。

  2、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C项)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 2007 年第 2 号)。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4、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必须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5、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6、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报关单右下角签发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银行签章内日期)。

  二、进口产品(B、C、D项)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自行撰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简要说明即可)

  2、及申报说明(附表1,需法人签字)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填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和附表4或附表5)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鼓励发展重点行业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名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7、进口产品(B、D)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C)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C 44)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进口技术(A)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及申报说明(附表1,需法人签字)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附表3)和电子数据(excel格式);

  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5、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重要提示:

  ★申报材料每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合同太长的可以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企业将申报材料送机电办审核时,需携带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报关单等原件已交银行等部门的,请协商相关部门借回原件审核后送回)。

  ★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三份。

  上海市机电办(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地址:

  娄山关路 55 号 新虹桥大厦1802室

  联系人:

  王华征 电话: 52881510

  张燕萍 电话: 52881503

  任永格 电话: 52881508

  江  潇 电话: 52881305(目录四)

  附表: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表 1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 2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附表3 )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附表4)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附表5)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下载:

附表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附表2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总表).xls

 

附表3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目录一:先进技术).xls

 

附表4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xls

 

附表5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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