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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提交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京质监函〔2016〕130号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实施已满一年的地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实施情况总结、分析与评估。现就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针对120项2014年发布且实施已满一年的北京市地方标准(见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就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供标准宣贯培训、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标准相关试点示范推进以及标准实施经费投入等情况,逐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2),同时汇总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文件提交至市质监局,电子文件发送至bzh@bjtsb.gov.cn。

  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将作为2017年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作为2016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总结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6日

  (传真:57520098;邮箱:bzh@bjtsb.gov.cn;地方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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