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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3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浙质标发〔2012〕78号)  

各市(宁波除外)、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质量强省”,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8〕84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不含宁波)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召集人;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药典)。

  3、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的省级工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均为复印件);

  (三)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四)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被标准制定机构采纳的提案材料和核心技术被采纳的中文说明;申请国家标准研制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当年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以及反映国家标准影响力和质量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质监局。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报送所在市、县(市、区)质监局。

  (二)县(市、区)质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省质监局。

  (三)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项目应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质监局,第二批项目应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省质监局。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后林、陈双斌;

  联系电话:0571-85023734、85024623(传真);

  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222号;

  邮编:310013。

  

  附件:1、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doc        

          2、2012年申报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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