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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3

津经信科〔2013〕24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落实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经信科〔201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2013年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通知》第二、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提交《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同时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评,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2013年7月3日

  (联系人: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米学华;

  联系电话:8360577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2.经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天津市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2.经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情况。

  相关附件:

 

  附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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