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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苏里格东部气田56亿产能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1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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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验〔2015〕23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苏里格东部气田56亿产能建设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苏里格东部气田56亿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东部气田56亿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境内,开发气田面积6655.973平方公里,属致密岩性气田,气藏埋深2800~3000米。工程为滚动开发,其中建产期5年,稳产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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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递减期10年。2012年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367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气井3897口、集气站27座及其它工程辅助设施等。2014年10月,本项目地面建设工程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12月以内环字〔2014〕130号文件同意工程进行试生产。 截止2014年12月,项目实际完成采气井1559口、集气站21座,敷设集气支、干线390公里、天然气采气管线1852公里,修建气田道路267.6公里,新建生产维修点1座、截断阀室1座、阴极保护站2座。天然气净化和气田采出水处理依托苏里格第二天然气处理厂(已通过验收,内环验〔2012〕12号)。目前实际产气量已达55亿立方米/年。工程实际总投资244.92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8578.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
二、建设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均按要求采取了沙障固沙、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的措施进行了生态恢复,工程实际建设避让了项目区内的内蒙古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和哈头才当水源保护区。生产废水由罐车定期拉运至第二天然气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回注井上下游已建设6口观测井,分别对600m、200m、50m不同深度的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通过监测,各站场S02、NOX、非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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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驱动压缩机,采取了半封闭式厂房、吸音墙等降噪措施。泥浆池采取防渗措施,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经固化后填埋并覆土绿化。100%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项目各项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得到落实,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行期间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后续滚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让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恢复投入力度,对场站、井场、管线、道路等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养护工作,适时对植被覆盖度较低区域采取沙障、草方格等防风固沙措施。 (三)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回注地下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回注观测井的监测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相关环保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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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和乌审旗环境保护局、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2日
抄送:
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乌审旗环境保护局,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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