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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相关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3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实施守法便利和违法惩戒,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创新观念,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提高海关监管查验作业效能和口岸通关效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类查验。海关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以下简称“AA类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对抽查中查获AA类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海关将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连续查验。海关主要通过稽查、核查等方式对AA类企业实施后续监管。

  二、实行查验分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口岸实施查验,对需查验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内实施查验。

  三、海关将进一步提高通关监管各作业环节的工作效能,让诚信守法企业切实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共同创造良好的通关秩序和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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