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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申报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3    浏览次数:3

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规范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要求,在盟(市)、旗县(区市)开展上述工作并验收合格的,盟(市)级城市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旗县(区市)级建设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投诉系统软硬件设施、应急防护设备、检测仪器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和宣传培训等方面。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申报试点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试点的条件:

  1、盟市(含区计划单列市)试点需具备条件: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 50平方米 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2)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旗县(含县级市、区)试点需具备条件: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2)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试点。

  (二)申报试点的材料: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上报后将不能追加、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量:各盟市符合2012年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上报。上报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务必于 2012年7月20日前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逾期未报,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刘凯

  联系电话:0471-4192079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赵兰芹

  联系电话:0471-6945317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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