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市政府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科委制定的《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的整体规模、质量和效益,增强科技服务行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辐射带动力与融合渗透力,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市科委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内容

  2014年科技服务业专项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区县科技园等产业聚集区为载体,以科技型服务小巨人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服务机构为主体,围绕延伸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和服务链,重点支持设计服务、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制造业信息化,提高我市科技服务业整体规模和水平。

  1、设计服务

  支持科技研发服务机构(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等设计服务。鼓励外省市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2、研发服务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并推广应用。鼓励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业务从企业中剥离,专门从事市场化的研发设计服务。

  3、专业技术服务

  面向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提供试验验证、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检验检测服务,开展检验检测关键技术、仪器设备、检验方法的研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科技资源信息进行重组和优化,提供数据加工、数据挖掘、软件开发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4、制造业信息化

  支持在产业集群内结合行业特色和重点企业,开展行业共性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生产过程控制的智能化、制造装备的数控化、咨询服务的网络化,达到集群内传统中小企业的整体科技转型。

  5、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1、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内征集,可由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牵头申报,外省市单位牵头申请的项目通过评审后,须在天津市注册,并将项目前期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至该新注册企业,方可签订合同完成立项。

  2、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多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支持重点内容的项目。

  2、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资金预算

  1、项目补助额度为50-100万元。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根据《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津财库〔2003〕18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第十九条和《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文件规定,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否则将无法给予财政拨款。

  4、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五)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三、项目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

  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

  往年已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的申报人,须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如果遗忘密码,系统支持找回密码功能。如果仍不能找回,请发送电子邮件到tjzx@tstc.gov.cn,写明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2、在线申报

  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点击进入“创建申请书”,申报方式请选择“公开征集项目”,计划类别请选择“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专项领域请选择“天津市智能机器人科技重大专项”,其他选项请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

  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根据文件最后的《项目自查表》进行认真自查,并在线提交。

  3、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时间截至为8月25日17:00,在此时间之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项目单位不要集中在受理截止前三天提交。

  4、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专家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形式。一式七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高新处  杨卫红 5883282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