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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4    浏览次数:1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的会计理论研究工作,2005年我市建立了会计科研基金,由市财政局与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每两年为一研究周期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研究并进行资助。现已完成5个周期的科研项目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决定继续组织第6个周期即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研究。此次组织研究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仍本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本次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招标、跟踪管理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会计学会共同组织。

  二、研究目标

  针对我市当前会计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深入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三、招标对象

  本次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招标对象为: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中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

  四、实施办法

  (一)申请阶段。

  凡申报本次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申请单位,须填写《2015-2016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申请书》(登陆“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于2014年12月8日前一式三份送市会计学会学术部。每个项目应由3人以上组成的项目组承担,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和先期研究成果;项目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实务工作者。主持人申请项目,必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

  (二)评标阶段。

  由会计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包括研究内容、工作方案、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三)跟踪管理阶段。

  对中标单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将进行跟踪管理,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内容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将按撤销科研项目立项处理,停拨经费。

  (四)项目成果评审阶段。

  科研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按照统一的格式与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会计学会学术部。市会计学会组织会计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优秀项目评审成果,并将优秀项目成果成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联系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瞿君实

  联系电话:23286471

  电子邮箱:99tjkj @sina.com

  联系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邮政编码:300203

  附件:2015-2016年度重点科研立项课题指南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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