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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千项标准行动计划”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5    浏览次数:4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按照兴国市长在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文魁副市长在“千项标准行动计划部署动员会”上的部署要求,现对全市中小企业系统标准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所在区县现已获批立项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

  (2)所在区县拟申报的创制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和需求;

  (3)所在区县拟制定联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该项工作建议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与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对接,对本辖区内的专业功能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共同推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企业联盟,提出高质量的联盟标准项目和需求;

  (4)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水平分析。对高水平的继续使用、对低水平的提升修订、对不适用的予以废止;

  (5)对北京市、河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适用性对比分析。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等同采用;基本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提升标准水平后修改采用;

  (6)京津冀三地协调发展共同制定区域标准的项目和需求。

  二、立项重点

  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自贸区建设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其它。详情请参考《天津市关于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附件1)中“千项标准立项指南”的立项重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发挥相关各行业学(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的摸底调查、标准归集和筛选梳理分析工作,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将结果加盖公章后于3月5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服务处。(文件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可在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www.smetj.gov.cn上下载)

  附件:1.天津市关于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

  2.汇总表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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