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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请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提供补充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1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企(2012)165号及附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现就申请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企业及机构需提供的补充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请对照《指南》要求,补充提供:1、《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情况,以及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2、包括认证内容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如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未涉及认证内容或认证费用支出发生在本年度,请提供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请将以上2项材料会同原提供的3项(国际认证证书、认证/评估合同、认证/评估费用发票及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共5项材料,按《指南》要求顺序汇总成册,一式两份于8月9日前直接寄送至汉中路158号1124室,联系电话 63540082,联系人:刘老师。

  二、申请人才培训补助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请补充提供: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情况,其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可以先前提供的为准,不必重复提供;2、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成本)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如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未涉及培训内容,则请提供专门针对培训费用支出的审计报告,于9月7日前直接送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最后汇总到市商务委。

  三、以上两类审计报告,需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此材料将作为本年度申请资金的必备材料存档,请予以关注。审计报告建议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

  四、市服务外包企业协会本着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宗旨,正在联系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娄山关路83号1606室葛老师处,联系电话33600813。

  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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